100%

後漢紀校注

〔晉〕袁宏撰,周天游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第一版。

源文本來源於“中華文化網”,國學導航(http://www.guoxue123.com/)背樹諼草據:中研院資訊所文獻處理實驗室葉冠孜製作“《後漢紀校注》舊版造字轉碼說明”及天津古籍出版社《後漢紀校注》補上缺字。

目 錄

前言

凡例

原序

光武帝紀

卷一

更始元年

卷二

更始二年

卷三

建武元年

卷四

建武二年

建武三年

建武四年

卷五

建武五年

建武六年

卷六

建武七年

建武八年

建武九年

建武十年

建武十一年

建武十二年

卷七

建武十三年

建武十四年

建武十五年

建武十六年

建武十七年

建武十八年

建武十九年

建武二十年

建武二十一年

卷八

建武二十二年

建武二十三年

建武二十四年

建武二十五年

建武二十六年

建武二十七年

建武二十八年

建武二十九年

建武三十年

建武三十一年

中元元年

中元二年

明帝紀

卷九

永平元年

永平二年

永平三年

永平四年

永平五年

永平六年

永平七年

卷十

永平八年

永平九年

永平十年

永平十一年

永平十二年

永平十三年

永平十四年

永平十五年

永平十六年

永平十七年

永平十八年

章帝紀

卷十一

建初元年

建初二年

建初三年

建初四年

建初五年

建初六年

建初七年

卷十二

建初八年

元和元年

元和二年

元和三年

章和元年

章和二年

和帝紀

卷十三

永元元年

永元二年

永元三年

永元四年

永元五年

永元六年

永元七年

永元八年

卷十四

永元九年

永元十年

永元十一年

永元十二年

永元十三年

永元十四年

永元十五年

永元十六年

永興元年

殤帝紀

卷十五

延平元年

安帝紀

卷十六

永初元年

永初二年

永初三年

永初四年

永初五年

永初六年

永初七年

元初元年

元初二年

元初三年

元初四年

元初五年

元初六年

永寧元年

卷十七

建光元年

延光元年

延光二年

延光三年

延光四年

順帝紀

卷十八

永建元年

永建二年

永建三年

永建四年

永建五年

永建六年

陽嘉元年

陽嘉二年

陽嘉三年

陽嘉四年

永和元年

永和二年

永和三年

卷十九

永和四年

永和五年

永和六年

漢安元年

漢安二年

建康元年

質帝紀

卷二十

元嘉元年

本初元年

桓帝紀

卷二十一

建和元年

建和二年

建和三年

和平元年

元嘉元年

元嘉二年

永興元年

永興二年

元壽元年

元壽二年

元壽三年

延熹元年

延熹二年

延熹三年

卷二十二

延熹四年

延熹五年

延熹六年

延熹七年

延熹八年

延熹九年

元康元年

靈帝紀

卷二十三

建寧元年

建寧二年

建寧三年

建寧四年

建寧五年

熹平元年

熹平二年

熹平三年

卷二十四

熹平四年

熹平五年

熹平六年

光和元年

光和二年

光和三年

光和四年

光和五年

光和六年

中平元年

卷二十五

中平二年

中平三年

中平四年

中平五年

中平六年

獻帝紀

卷二十六

初平元年

初平二年

卷二十七

初平三年

初平四年

興平元年

卷二十八

興平二年

卷二十九

建安元年

建安二年

建安三年

建安四年

建安五年

建安六年

建安七年

建安八年

建安九年

建安十年

建安十一年

卷三十

建安十二年

建安十三年

建安十四年

建安十五年

建安十六年

建安十七年

建安十八年

建安十九年

建安二十年

建安二十一年

建安二十二年

建安二十三年

建安二十四年

建安二十五年

附錄

附錄一:後漢紀佚文

附錄二:袁宏傳及其軼事

晉書袁宏傳

檀道鸞晉陽春秋

世說新語

附錄三:歷代著錄及雜論

附錄四:序跋

(一)宋王銍兩漢紀後序

(二)明黃姬水刻兩漢紀序

(三)南監本袁紀明馮班跋

(四)清宋犖序

(五)清邵長蘅序

(六)清毛奇齡序

(七)清蔣毓英重刻前後漢紀序

(八)清蔣國祚兩漢紀異同考序

(九)清陳璞兩漢紀校記敘

(十)清鈕永建兩漢紀校釋後記

(十一)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錄

引用書目

   前 言

    一

  袁宏字彥伯,東晉陳郡陽夏(今河南太康)人。晉成帝咸和三年(公元三二八年)出生于一個世族家庭。他的七世祖袁滂曾任東漢靈帝時的司徒,六世祖袁渙任過曹魏的郎中令,其後「袁氏子孫世有名位」。然而在袁宏年少的時候,其父臨汝令袁勖去世,家道因之中衰,他不得不以運租自業。由于一個偶然的機遇,袁宏以他的詠史詩受到謝尚的賞識,故于謝尚任安西將軍、豫州刺史時,特聘其參議軍事,從此踏上仕途。以後遷任大司馬桓溫府記室,因桓溫重其文筆快捷典雅,遂專綜書記。但是袁宏不滿意桓溫的專橫跋扈和圖謀篡逆,因而于著文或談論中,多次冒犯桓溫,故「榮任不至」。直到桓溫死後,袁宏才由吏部郎出任東陽郡太守。不久,即于晉孝武帝太元元年(公元三一六年)病死在任所,時年四十九歲。

  袁宏一生寫下詩賦誄表等計三百餘篇,其中膾炙人口的則有東征賦、北征賦和三國名臣序贊。當時,王珣嘗發出「當今文章之美,故當共推此生」的感慨。所以袁宏是以「一時文宗」而著稱於世的。唐代撰修晉書時,仍將他列入文苑傳。但是袁宏的主要成就并不表現在文學方面,而是反映在他的史著中。除了久已散佚的竹林名士傳外,後漢紀是他流傳至今的唯一精心史作。

  後漢紀仿荀悅漢紀而寫,是一部出色的編年體斷代史。其書共三十卷,約二十一萬多字。所載起自王莽末年的農民大起義,迄於曹丕代漢,劉備稱帝,記述了東漢二百餘年的興衰史。後漢紀的成書要早于范曄後漢書五十餘年,是現存有關東漢史史籍二大部中的一部。正如當年袁宏往往被人視作文章家而不是史學家一樣,後漢紀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不能不令人為之惋惜。

    二

  魏晉時期,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銳。在戰亂頻仍、政局變幻莫測的形勢下,有的人為了給統治者提供歷史的鏡鑑,探求削平亂世的靈丹妙藥;有的人在仕途得意之際,為了顯示自己的才華以邀寵信;有的人在仕途失意之後,退而著述以寄托情懷,因而湧現出大量的史書。這些著史者大多出身于魏晉名門,為了昭明世系,炫耀門庭,在追溯士族源流之際,又多以東漢史作為其畢生努力之目標。在袁宏著作後漢紀的前後,有關東漢史的有影嚮的著作,就有謝承的後漢書、薛瑩的後漢記、司馬彪的續漢書、華嶠的漢後書、謝沈的後漢書、張瑩的後漢南記、袁山松的後漢書(以上紀傳體)和張璠的後漢紀(編年體)。這些著作主要都取材于東漢時斷斷續續修撰而成的東觀漢記,但在取材的精疏、史識的高下、文筆的優劣、體例的純駁、篇幅的繁簡各個方面,都表現出明顯的差異。袁宏不滿意他所見到的諸種後漢書,于是發憤披閱資料,重加釐訂,歷時八年之久,終于撰成了後漢紀。其取材不可謂不富,撰述不可謂不勤,與主要是刪削漢書而成漢紀的荀悅相比較,他所遇到的困難要多得多,所付出的努力也大得多,因而所取得的成就也更顯得寶貴。

  在魏晉時撰成的東漢史著中,後漢紀碩果僅存,絕非偶然。

  首先,袁宏几乎蒐集了當時有關東漢史的所有材料,在吸取諸書精華的基礎上,刪繁補缺,糾謬釋疑,反復修改,不憚其煩,故能取得「比諸家號為精密」的評價。即使在後漢紀初稿流傳後,袁宏發現張璠紀所言漢末之事,頗有可採,就又及時補充進來,使後漢紀關於漢末的記載,不僅遠遠超過同時代的諸家後漢書,而且連晚出的范曄後漢書也不如其翔實。

  其次,袁宏採用左傳的史法,以漢紀作范本,完成了又一部便于觀覽而又詳略有體的編年體斷代史,在當時紀傳體如林的史界中,別開一番洞天,因而也就受到許多學者的重視。

  然而清王鳴盛于十七史商榷中言:「宏所採亦云博矣,乃竟少有出范書外者,然則諸書精實之語,范氏摭拾已盡。」這就是說,范書是諸家後漢書的總結性之作,要想弄清東漢歷史,只要有范書就足夠了,而包括袁宏後漢紀在內的其他諸家後漢書,已沒有什麼參考價值。這一觀點確實代表了不少學者的看法。但是事實并非如此。

  范書博大精深,許多成就確非袁宏後漢紀所能企及。但是袁紀一則早成于范書五十多年,不少方面更接近於原始材料,因而史料價值不僅不低於范書,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還要高於范書。二則袁紀的精實之語,也并非全被范書所吸取,「其中多有范氏所刪取而不盡錄者」,往往可以訂正范書的謬誤和補充范書的不足。

  如魯丕舉賢良方正對策、尚敏陳廣學校疏、張衡和馬融的陽嘉二年京師地震對策、朱寵與鄭凱論潁川士人,以及明、章二帝的某些詔文,均不見於范書。其他與范書各有詳略的情況則更多。如卷二十引朱穆奏記中有一段范書即失載,其文曰:「河內一郡,嘗調縑素綺縠纔八萬餘匹,今乃十五萬匹。官無見錢,皆出于民。民多流亡,皆虛張戶口,戶口既少,而無貲者多,當復割剝,公賦重斂。」對了解東漢中期統治者的橫征暴斂及其惡果很有幫助。

  再如馬續補撰班固漢書七表及天文志之事,有關佛與佛學思想在漢時傳播的情況,有關朱寵生平和鄧禹子鄧股的事跡,均賴袁紀而得以保存下來。

  此外,袁紀(一)可以訂正范書的時間之誤,如建武十一年光武帝幸南陽的月份、建寧元年九月朱瑀盜發竇武奏疏的日子,通鑑都舍范書而從袁紀。(二)可以訂正范書地名之誤,如和帝系葬于順陵而非慎陵,劉攽即據袁紀以糾正范書及李賢注的錯誤。(三)可以訂正范書謚號之誤,如舂陵考侯當是孝侯之誤。(四)可以訂正范書姓名之誤,如寒朗當作寋朗。(五)可以訂正范書職稱之誤,如樂松非任中常侍而是侍中。(六)可以訂正范書史實之誤,如田況非敗於赤眉,而是赤眉戰敗,不得不轉入青州。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正如王銓所說的那樣,「讀荀袁之紀,如未嘗有班范之書;讀班范之書,亦如未嘗有荀袁之紀也。各以所存,自達於後也」。范袁二書各有其不可泯滅的史料價值,不可有所偏廢。清惠棟後漢書補注之所以能取得較大成就,就與大量利用袁紀的材料以考訂范書有關。

  不僅如此,袁紀還保存了東觀記天文志、五行志及西域傳佚文十五條,華嶠書之論四條。既讓我們能更多地窺知這些佚書的原貌,也推翻四庫館臣關於東觀記天文志已全闕的舊說。

  無怪劉知幾曰:「世言漢中興史者,唯范、袁二家而已。」這一書一紀,相得益彰,以袁紀配范書,符合事實,絕非溢美之辭。

  顯而易見,袁宏後漢紀這座有待進一步發掘的史料寶庫,是研究秦漢史必不可少的重要典籍。

    三

  後漢紀在史學上也頗具特色,有所創新。

  首先,袁宏在荀悅「通比其事,例系年月」寫作方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為「言行趣舍;各以類書」的撰述方法,以達到「觀其名跡,想見其人」的目的。

  袁宏的「類書」,歸納起來有以下二種形式:

  其一,把某人的某一品德,因類舉事,末尾概括為「某某皆此類也」的品題式結語。如寫王丹,則曰「其高抗不屈皆此類也」;寫朱暉,則曰「其信義慎終皆此類也」;寫樂恢,則曰「其不念舊惡,恥交進趣,皆此類也」;寫周舉,則曰「其公亮不撓皆此類也」。

  其二,把時代相近而德行類似的人放在一起寫。如卷五類書嚴光、周黨、王霸、逢萌等所謂隱士;卷十一類書江革、毛義、薛苞等所謂孝子;卷十九類書任峻、蘇章、陳琦、吳祐、第五訪等所謂良二千石;卷二十二類書徐稚、姜肱、袁閬、韋著、李曇等所謂五處士。

  而在卷二十二中,袁宏于敘述郭泰事跡的同時,涉及仇香、袁閎、黃憲、茅容、魏昭、孟敏、左原、黃元艾、賈子序等多人,文末概括以「其弘明善惡皆此類也」,「其善誘皆此類也」,接著又進一步類書與泰齊名的仇香、黃憲、陳寔三名士。于此袁宏合二形式為一,全文長達四千餘字,所敘人物一個個活龍活現,頗有傳神之筆。

  自然上述方法處理得當,可以開拓編年史體的容量,使作者認為足以為法式的言行,更為集中地表達出來,給讀者以強烈的感染。然而用之過度,則亦往往造成體例的不純,連綴而出的名人小傳,使編年史的特點為之減色。而袁宏喜歡品題人物,這種誇誇其談的名士作風,也使他所推崇的人物偶象化、概念化,常由此導致寫作的失敗。于是,「類書」的成功也就與失敗相伴隨,既矛盾而又不可分割地反映在他的後漢紀中。

  其次,袁紀詳略有體,重點突出。他分別以八卷和六卷的篇幅敘述了東漢始建國和漢末紛亂的歷史。兩個時期各有眾多的人物登場,事件也千頭萬緒,錯雜紛紜。而袁宏宛如一個傑出的導演,把眾多的人物和複雜的事件安排得井井有條,真正做到事繁而不亂,文約而不漏,其駕馭史料的能力令人驚歎。其中關于赤壁之戰的描述,主要通過周瑜、諸葛亮、孫權三人的慷慨陳辭,展現了三位政治家的非凡膽略和遠見卓識,最終以「曹操與周瑜戰於赤壁,操師大敗」一句收尾,文字洗練,語言生動,寓大戰勝負於談笑縱論之中,袁宏的文才于此得到高度的發揮。它為司馬光寫赤壁之戰,提供了良好的先例。

  這二部分是袁紀的精華所在,也是最堪補正范書不足之所在。

  再則,袁紀很注重論贊,全書之論共計五十五條(包括所引華嶠論四條),最長的達一千零三十四字,最短的四十一字,一般都在三百字上下,共計約一萬七千字左右,占全書篇幅的十二分之一,為歷來史書所僅見。

  固然,袁宏之論以名教觀為核心,多迂腐陳舊之說,是魏晉士族腐朽世界觀的一個縮影。劉知幾批評他「務飾玄言,玉卮無當」,可謂一針見血!與荀悅尚能從經濟方面探求動亂之由,還知道重民務實相比較,他的名教觀可以說毫不足取。

  但是,凡事不可一概而論,撇開其名教觀,其中也間有佳篇。

  如袁宏紀卷二十二論風俗變遷,上下縱貫近千年,筆勢放縱,較客觀地反映了從春秋至漢末之風俗變遷的概貌。被後人推崇的范曄黨錮列傳序,其中兩漢風俗部分,實取資於袁紀。

  另外,如他肯定學術分歧,自古已然,天下之事,不必相襲,主張諸子百家,各存其說,不必強求整齊劃一,并提出「道明其本,儒言其用」的觀點,也非一般俗儒所能言及。又如他指斥讖緯之虛妄,還借用賈誼之言,主張禮制非天之所設,乃人之所為,不修則壞,損益宜隨時,其強調人為的作用和順應時代而改革的看法,無疑是可取的。同時他又主張神道設教,在非人力所能解難釋疑的時候,當借助鬼神的力量來應變適會。他說:「神實聰明正直,依人而行者也。」可見,袁宏并不把神看作是一種值得敬畏而不可捉摸的東西,他更強調人的作用,把神道作為人道的必不可少的輔助手段,比起迷戀天人感應及圖緯讖記的神學家來,袁宏更少一些迷信色彩,更多一點實用主義。

  不難看出,袁宏後漢紀是一部可與荀悅漢紀相匹敵的編年體斷代史代表作,是研究中國古代史學史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四

  袁宏後漢紀的流傳幾經波折,不絕一綫,迄今尚無善本。

  早在宋代,後漢紀的刻本已「衍文助語,亂布錯置,往往不可句讀」。祥符中之錢唐刻本和紹興中之浙東刻本,今已不可得見。至明初,袁紀「尤所希覯」,以至成弘年間呂柟校刻荀悅漢紀時,竟未能刻及後漢紀。幸賴嘉靖黃姬水刊本和萬曆南京國子監本,才能使我們得以看到後漢紀的基本原貌。然而二刻脫訛滋甚,令人遺憾。

  清康熙年間襄平蔣國祚、蔣國祥兄弟取黃本與南監本互校,復採范書及章懷諸注為證,祥加考校,寧闕勿妄,號稱近代精本,不愧為袁紀功臣。而陳璞言其「校改黃本,亦十不及五,且有誤改」,也確系事實。故陳璞于清末取陳澧、果親王所校之黃本與蔣本對校,複用東觀漢記、魏志裴注、范書章懷注、續漢志劉昭注、通鑑考異諸書校正之,遂刻之于廣東學海堂。惜其未見南監本,且識見不高,所獲亦甚少。此外尚有龍溪精舍刻本,乃依蔣氏本,而略加校改而成;四部叢刊本則影印明本,實黃本之濫觴,從廣流布,而與校勘無補。

  鑒於上述情況,以康熙蔣氏本兼取黃本、南監本之長,校刻較為審慎,故取其為工作底本。又以北京圖書館所藏之經果親王、陳澧批校的黃本、明馮班批校的南監本與之重校一過,兼取學海堂本、龍溪精舍本、四部叢刊本之長,盡己所能以恢復後漢紀之本來面目。

  在已故導師陳直先生的關懷下,此項工作自一九七九年初始,三易其稿,至今已四年有餘。雖兢兢業業,不敢少輟,然而學既不廣,識見亦淺,率爾操觚,疏謬之處,實所難免。每念及此,不禁汗顏。今以此稿奉獻讀者,實為拋磚引玉,力促後漢紀這一優秀史作能引起史界的重視,使之重放異彩。校注不到之處,懇請讀者不吝賜教。

  最後必須一談的是,在本書寫作過程中,一直得到西北大學歷史系師友的關懷和幫助。其中張豈之、林劍鳴、戴南海、楊繩信諸先生從業務上多有指教,而游欽賜、張天杰諸先生又在工作上給予照顧。此外,北京圖書館的李致忠、薛殿璽二同志及善本書室工作人員,在圖書借閱上提供了不少方便。中山大學歷史系的張榮芳同志在百忙中,代為抄錄了陳澧東塾遺稿中讀後漢紀全文。天津古籍出版社的王沛霖同志在通閱全稿時,又多有指正。在此一并致以誠摯的謝意。

               周天游一九八三年五月于西安

   凡 例

  一、本書的校勘,以清康熙蔣國祚、蔣國祥兄弟刊本為工作底本,用果親王、陳澧手校的明嘉靖黃姬水本、馮班手校的明萬曆南京國子監本、清光緒廣東學海堂本、龍溪精舍叢書覆校蔣氏本、四部叢刊影明本與之相較。迷信古書,不敢輕改一字,其蔽失之陋;遇所不解,奮筆隨意改竄,其蔽失之妄。故整理古籍一要慎重細致,二要當改則改。為了使當校改者盡量得到校改,而即使出現紕漏,也使讀者有糾正的可能,特作如下處理:凡底本不誤,他本訛誤者,一律不出注;其文字有重要不同,且具參考價值者,則出注。凡可直接改正者,逕改之,並於注中說明;疑而不能決者,亦於注中提出傾向性意見。凡屬誤文、衍文當刪者,括以圓括弧;凡已改正之正文和應補入之脫文,括以方括弧。

  二、現存後漢紀諸本多有訛脫,故本書除版本互校外,又用范曄後漢書、陳壽三國志、東觀漢記、七家後漢書諸書,比較異同,以資校助。

  三、本書前人已做過不少校勘工作,如陳澧東塾遺稿之讀後漢紀、蔣國祚兩漢紀字句異同考、陳璞兩漢紀校記、紐永建兩漢紀校釋,以及果親王、陳澧、馮班的眉批,本書不同程度地吸取了他們的成果,并于注中一一標明所出。

  四、除文字校勘外,本書注釋著重于史實的考訂,並盡量吸收前人和今人的研究成果,為研究東漢史的讀者提供方便。

  五、仿資治通鑑點校本之例,于諸年號下括注干支和公曆,以便檢查。

  六、本書輯得佚文七條,除附錄于書末外,且分別列入相應卷之注中,予以說明。對其一、二條有疑義者,亦考辯之。

  七、有關袁宏生平及著述的記載或評論,均不多見,是研究袁宏及其史學思想的寶貴資料。現盡力網羅,分別歸入袁宏傳及其軼事、歷代著錄及雜論、敘跋諸目下,附之書末。

  八、為讀者閱讀方便,書後還編附引用書目。

   原 序

  予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其所綴會漢紀〔一〕、謝承書、司馬彪書、華嶠書、謝忱書、〔二〕漢山陽公記、漢靈獻起居注、漢名臣奏,旁及諸郡耆舊先賢傳,凡數百卷。前史闕略,多不次敘,錯謬同異,誰使正之?經營八年,疲而不能定。頗有傳者,始見張璠所撰書,其言漢末之事差詳,故復探而益之。

〔一〕 四庫提要以為此「漢紀」,「蓋指荀悅之書涉及東漢初事者」,甚謬。按此「漢紀」,實乃「漢記」之誤,即東觀漢記也。袁紀卷首雖接續荀紀言西漢末史事,而行文絕無相襲之處,一閱即可知。而東觀漢記乃諸家後漢書之本源,袁紀亦不例外。古者紀、記多混用,不可隨文附會。

〔二〕 「謝忱」乃「謝沈」之誤。晉書本傳、北堂書鈔卷五七引何法盛晉中興書俱作「謝沈」,隋志及新舊唐志亦然。

  夫史傳之興,所以通古今而篤名教也。丘明之作,廣大悉備。史遷剖判六家,建立十書〔一〕,非徒記事而已,信足扶明義教,網羅治體,然未盡之。班固源流周贍,近乎通人之作;然因籍史遷,無所甄明。荀悅才智經綸,足為嘉史,所述當也,大得治功已矣;然名教之本,帝王高義,韞而未敘。今因前代遺事,略舉義教所歸,庶以弘敷王道,前史之闕。古者方今不同,其流亦異,言行趣舍,各以類書。故觀其名跡,想見其人。丘明所以斟酌抑揚,寄其高懷,末吏區區注疏而已〔二〕。其所稱美,止於事義;疏外之意,歿而不傳,其遺風餘趣蔑如也。今之史書,或非古之人心,恐千載之外,所誣者多,所以悵怏躊躇,操筆悢然者也。

〔一〕 史記有八書,此作「十書」,乃袁宏為行文方便,約略言之。

〔二〕 陳澧曰:「末吏者,謂末世史官也。注疏者,條記其事也。」

後漢紀校注

後漢光武皇帝紀卷第一  袁宏

  孝景帝生長沙定王發。武帝世,諸侯得分封子弟〔一〕,以泠道縣舂陵封發中子買,為舂陵節侯。買生鬱林太守外,外生鉅鹿都尉回,回生南頓令欽,欽生光武皇帝。元帝時,節侯之孫孝侯以南方卑溼〔二〕,請徙南陽。於是以蔡陽白水鄉為舂陵侯封邑,而與從昆弟鉅鹿君及宗親俱徙焉。湖陽人樊重女曰歸都〔三〕,自為童兒,不正容不出於房。南頓君聘焉,生齊武王縯、魯哀王仲、世祖、〔湖陽〕、新野、寧平公主〔四〕。

〔一〕 漢書主文偃傳曰:「偃說上曰:『古者諸侯地不過百里,彊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彊,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則逆節萌起,前日朝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地之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必稍其銷弱矣。』於是上從其計。」

〔二〕 按:范曄後漢書城陽恭王祉傳曰(以下簡稱范書):「熊渠卒,子考侯仁嗣。」文選卷四南都賦李善注曰:「東觀漢記曰:『舂陵節侯,長沙定王中子買。節侯生戴侯,戴侯生考侯。考侯仁以為舂陵地勢下濕,難以久處,上書願徙南陽,守墳墓。元帝許之,於是北徙。』考或作孝,非也。」范書祉傳李賢注引東觀記亦作「考侯」。清人編四庫全書,改東觀漢記原輯文「孝侯」為「考侯」,即以范書和李善注為據。殊不知漢書王子侯表明載:「元康元年,孝侯仁嗣。」東觀記之光武帝紀,乃班固主持撰寫,自不當與漢書相抵牾。且范書安城孝侯賜傳、藝文類聚(以下簡稱類聚)卷十二引東觀記均作「孝侯」。孝、考形近易訛,恐當以孝侯為是。袁紀此文亦可謂有力佐證。

〔三〕 范書北海靖王興傳作「嫺都」。

〔四〕 范書北海靖王興傳曰:「生三男三女:長男伯升,次仲,次光武;長女黃,次元,次伯姬。」又曰:「建武二年,封黃為湖陽長公主,伯姬為寧平長公主。元與仲俱歿於小長安,追爵元為新野長公主。十五年,追謚仲為魯哀王。」據此則袁紀脫「湖陽」二字,故補之。

  世祖諱秀,字文叔。初,南頓君為濟陽令而世祖生,夜有赤光,室中皆明。使卜者筮之,曰:「貴不可言!」是歲,嘉禾生,縣界大熟,因名曰秀。為人隆準,日角,大口,美鬚眉,長七尺三寸。樂施愛人,勤於稼穡。嘗之長安,受尚書,大義略舉〔一〕。兄縯,字伯昇,慷慨有大節。王莽篡漢,劉氏抑廢,常有興復之志,不事產業,傾身以結豪傑,豪傑以此歸之。

〔一〕 東觀記光武帝紀曰:「年九歲,而南頓君卒。隨其叔父在蕭,入小學。後至長安,受尚書于中大夫廬江許子威。資用乏,與同舍生韓子合錢買驢,令從者僦以給諸公費。大義略舉,因學世事,朝政每下,必先聞知,具為同舍解說。高才好學,然亦喜遊俠,鬭〈奚鳥〉走馬,具知閭里姦邪,吏治得失。時會朝請,舍長安尚冠里,南陽大人賢者,往來長安,為之邸,闇稽疑議。」按:「其叔父」者,趙孝王劉良也。良,漢平帝時舉孝廉,為蕭令。光武兄弟少孤,良撫養甚篤。

  新野人鄧晨,字偉卿,家富於財。晨少受易,好節義。世祖與之善,以姊妻之,是為新野公主。世祖與晨遊宛,穰人蔡少公,道術之士也,言「劉秀當為天子」。或曰:「是國師公劉子駿也。」〔一〕世祖笑曰:「何知非僕耶?」坐者皆笑。當是時,莽行一切之法,犯罪輒斬之,名曰「不順時令」〔二〕。晨謂世祖曰:「王莽暴虐,盛夏斬人,此天亡之時,宛下言儻能應也。」世祖笑而不應。

〔一〕 子駿,劉歆之字。漢書楚元王傳曰:「初,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穎叔。及王莽篡位,歆為國師。」應劭注曰,「河圖赤伏符云『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鬭野,四七之際火為主』,故改名,幾以趣也。」

〔二〕 漢書王莽傳下曰:「地皇元年正月乙未,赦天下。下書曰:『方出軍行師,敢有趨讙犯法者,輒論斬,毋須時,盡歲止。』於是春夏斬人都市,百姓震懼,道路以目。」又曰:「自莽為不順時令,百姓怨恨,莽猶安之,又下書曰:『惟設此壹切之法以來,常安六卿巨邑之都,枹鼓稀鳴,盜賊衰少,百姓安土,歲以有年,此乃立權之力也。今胡虜未滅誅,蠻僰未絕焚,江湖海澤麻沸,盜賊未盡破殄,又興奉宗廟社稷之大作,民眾動搖。今復壹切行此令,盡二年止之,以全元元,救愚姦。』」師古曰:「一切者,權時之事,非經常也。猶如以刀切物,苟取整齊,不顧長短縱橫,故言一切。」據上可知,王莽因起義所在蜂起,故行一切之法,凡犯法者立斬決,不待秋後。於是春夏斬人,故又稱之曰「不順時令」。

  宛人李通,字次元〔一〕。父守為王莽宗卿師〔二〕。守身長八尺〔三〕,容貌絕異,治家與子孫如官府。少事劉歆,好星曆讖記之言,云:「漢當復興,李氏為輔。」私竊議之,非一朝也。通嘗為吏,有能名〔四〕。見王莽政令凌遲,挾父守所言,又居家富佚〔五〕,為閭里豪,自免歸。從弟軼,亦好事者,謂通曰:「今四方兵起,王氏且亡,劉氏當興。南陽宗室,獨有劉伯昇兄弟汎愛眾,可以謀大事。」通甚然之。世祖常避吏於宛〔六〕,通遣軼候世祖。初,通同母弟申屠臣善為醫術〔七〕,以其難使也,縯殺之,故世祖不欲見軼。軼輒來不止,世祖乃彊見之。軼徐達通意,殊不以申屠臣為恨,世祖不得已,乃許之往。時通病臥室內,世祖與通兄儵、弟寵及軼語。儵等喜悅,並言天下兵起、王莽亡敗之狀。世祖初以士君子道相慕,故往答之。及聞其語,大驚,不敢應,起入室候通,通握手極歡。移日復言及兵起及讖文,世祖微難通曰〔八〕:「即如是,當如宗卿師何?」通曰:「已自有度。」世祖深知通意,遂相結〔九〕。

〔一〕 汪文臺七家後漢書所輯華嶠書李通傳作「字文元」。汪注曰引自初學記卷十一、北堂書鈔卷五十一(以下簡稱書鈔)。今按:初學記作「文元」,而書鈔所引實出卷五十二。明陳禹謨本脫「字文元」三字,清孔廣陶影刻宋鈔本則作「字次元」,與袁紀同。恐當作「次元」為是。又東觀記光武帝紀曰:「宛大姓李伯玉從弟軼,數遣客求帝。」據此則通又字伯玉。然袁紀曰通有兄儵」,故字不當稱「伯」,作「伯玉」亦恐誤。

〔二〕 李賢曰:「平帝五年,王莽攝政,郡國置宗師以主宗室,蓋特尊之,故曰宗卿師也。」胡三省曰:「余按莽置宗師,主漢宗室耳。此宗卿師,莽篡時所置也。」胡說是。

〔三〕 范書李通傳作「身長九尺」。

〔四〕 據范書本傳,通曾任五威將軍從事,出補巫丞。

〔五〕 佚通逸,荀子堯問篇曰:「舍佚而為勞。」

〔六〕 范書光武紀曰:「光武避吏新野,因賣穀於宛。」注云「續漢書曰:『伯昇賓客劫人,上避吏於新野鄧晨家。』東觀記曰:『時南陽旱饑,而上田獨收。』」常即嘗,古通用。

〔七〕 按申屠臣,東觀記光武紀作「公孫臣」。范書李通傳注引續漢書作「申徒臣」。又按:吳樹平風俗通義佚文曰:「(申徒氏)本申屠氏,隨音改為申徒氏。」則申徒臣即申屠臣。申屠一作勝屠,見史記酷吏傳索隱引風俗通。又王符潛夫論志氏姓曰:「信都者,司徒也。俗前音不正,曰信都,或曰申徒,或勝屠,然其本共一司徒耳。」據此則申徒、勝屠、申屠,皆司徒之音轉。按東觀記李通傳亦作「申屠臣」,故紀作「公孫臣」,非也。

〔八〕 范書李通傳作「微觀通」。王先謙曰:「穀梁傳:『常事曰視,非常曰觀。』謂以其家重大事指示之,感動其意慮也。」按「觀」,文義較「難」為長。

〔九〕 東觀記光武紀曰:「(李通)兄弟為帝言天下擾亂饑餓,下江兵盛,南陽豪右雲擾。因具言讖文事,劉氏當復起,李氏為輔。帝殊不意,獨內念李氏富厚,父為宗卿師,語言譎詭,殊非次第;嘗疾毒諸家子數犯法令,李氏家富厚,何為如是,不然諾其言。諸李遂與南陽府掾史張順等連謀。帝深念良久,天變已成,遂市兵弩、絳衣、赤幘。」按:張順事跡,諸家後漢書唯此一見,錄以補袁紀不足。

  初,琅邪呂母之子為縣長所殺。呂母家產數百金〔一〕,志欲報怨,乃治酒多買刀兵,少年隨其所乏而與之。如此數歲,財產單盡,少年相與償母。母涕泣曰:「所以相待,非治產求利也,欲以為子報怨耳!諸君寧能相哀也?」〔二〕少年壯之,又素被恩,皆許諾。聚眾數百人,母自號將軍,攻縣長及掾吏。既而解掾吏曰:「諸卿無罪,唯欲報長耳。」諸吏叩頭為長請。母曰:「吾子犯小罪,不當死,長殺之。殺人當死,又何請乎?」母遂手殺之,以其首祭子墓。自是莒人樊崇〔三〕、東〔莞〕(宛)人逄安〔四〕、東海人徐宣、謝祿並為盜賊,一歲間眾各數萬人。王莽沐陽侯田況大破之〔五〕,遂殘州郡,所過抄掠百姓。

〔一〕 范書劉盆子傳作「貲產數百萬」。按:漢書食貨志載,王莽時,「黃金重一斤,直錢萬」。范書作「數百萬」,乃指錢而言,實與數百金值相當。

〔二〕 報怨即復讎,兩漢時此風極盛。報怨以報父母之仇為主,兼及為兄弟、舉主、師長、友朋復讎。參與其事者,上自天子,下至百姓,不分男女老幼,遍及城鄉僻野。甚而子孫相報,後忿深前,至于滅戶殄業。兩漢諸史,多有記述,此不一一論列。呂母即以報子仇為起因,而發展為農民起義。

〔三〕 鈕永建後漢紀校釋曰:「按:劉盆子傳云瑯琊人樊崇起兵於莒,是樊崇非莒人也。」今按:范書劉盆子傳曰:「或說崇曰:『莒,父母之國,奈何攻之?』乃解去。」則樊崇是莒人無疑。莒屬琅邪郡,故傳云「琅邪人樊崇」,是泛以郡國名稱代出生地。又如逄安,東莞人,屬琅邪郡,故傳稱「崇同郡人」。徐宣、謝祿、楊音均系臨沂人,皆以所屬郡稱「東海人」。鈕說失考。

〔四〕 按范書劉盆子傳注引東觀記曰:「『逄』音龐。安字少子,東莞人也。」又漢書地理志琅邪郡只有東莞縣,無東宛,故據改。又「逄」原誤作「逢」,據黃本逕改。

〔五〕 鈕永建曰:「沐陽侯,據盆子傳作『探湯侯』。李賢注云:『王莽改北海益縣曰探湯。』今考地理志,云:『益,莽曰探陽。』三文互異。」今按:王莽改易郡縣名,多據經義。益之改名,乃封田況鎮壓赤眉起義軍之功,其意蓋本論語季氏篇之「見不善如探湯」。故作「探湯」者是。漢書地理志作「探陽」,乃形近而訛。袁紀作「沐陽」,則失之遠矣。又按:范書劉盆子傳曰:「因擊王莽探湯侯田況,大破之,殺萬餘人,遂北入青州,所過虜掠。」又御覽卷四二引郡國志曰:「東海有謝祿山。按漢書,王莽時,東海徐宣、謝祿等擊王莽將田況,大破之,曾屯兵于此,因名謝祿山。」據上二引,則袁紀「王莽沐陽侯田況」上似脫「擊」字。此事通鑑略而不述,必有疑焉。今按漢書王莽傳曰:「唯翼平連率田況素果敢,發民年十八以上四萬餘人,授與庫兵,與刻石為約,赤眉聞之,不敢入界。田況有此聲威,則此前必無敗績。又田況於天鳳六年始進封為伯,則封探陽侯必在是年之後。王莽傳地皇二年曰:「後況自請出界擊賊,所向皆破。莽以璽書令況領青、徐二州牧事。」況所任翼平郡,乃分北海郡而置,屬青州。謝祿山在東海,屬徐州。戰役發生於謝祿山一帶,則必系況出界擊賊時事。若況一敗涂地,豈能得探湯侯之封?又豈能兼領青、徐二州牧事?則袁紀不誤,范書之說不足取也。

  初,崇等以困窮為賊,無攻城略地之心。結聚浸盛,乃相與為約殺人號令〔一〕。最尊者稱三老,其次從事、卒〔史〕(吏)〔二〕。王莽遣平均公廉丹〔三〕、太師王匡東擊之。軍至定陶,莽詔丹曰:「倉廩盡矣,府庫空矣,可以怒矣,可以戰矣。」丹惶恐,夜召掾馮衍,以書示之。衍因說丹曰:「張良以五世相韓,椎秦始皇於博浪之中,勇冠乎賁、育〔四〕,名高乎泰山。將軍之先,為漢信臣〔五〕。新室之興,英俊不附。今海內潰亂,百姓塗炭,民之思漢,甚於詩人之思邵公也,愛其甘棠,況其子孫〔六〕?民所歌舞,天必從之〔七〕。方今為將軍計,莫若先據大郡,鎮撫吏士,百里之內,牛酒日賜,納雄傑之士,詢忠智之謀,興社稷之計,除萬民之害,則福流於無窮,勳著於不朽。與其軍覆於中原,身分於草野,功敗名滅,恥及先祖者哉?聖人轉禍而為福,智士因敗而為功,願明公深計而無與俗同。」丹不能從。進及睢陽,復說丹曰:「蓋聞明者見於無形,智者慮於未萌〔八〕,況其昭哲者乎?凡患生於所忽,禍發於細微,敗不可悔,時不可失。公孫鞅曰:『有高人之行,負非於世;有獨見之慮,見疑於人。』〔九〕故信庸庸之論,破金石之策,襲當世之操,失高明之德。夫決者智之君也,疑者事之役也。時不重至,公勿再計。」丹不聽。衍,奉世曾孫也〔十〕。

〔一〕 范書劉盆子傳曰:「眾既寖盛,乃相與為約:殺人者死,傷人者償創。以言辭為約束,無文書、旌旗、部曲、號令。」袁紀恐有脫文。

〔二〕 據劉攽東漢刊誤改。又范書「卒史」下尚有「汎相稱曰巨人」句。

〔三〕 按漢書王莽傳作「更始將軍平均侯之兗州」,至攻拔無鹽後,始進爵為公。袁紀下文有「進爵為公」句,此當作「平均侯」為是。

〔四〕 即孟賁、夏育,皆衛國之勇士。史稱賁生拔牛角,育力舉千鈞。

〔五〕 李賢曰:「廉褒,襄武人,宣帝時為後將軍,即丹之先。」又惠棟曰:「案廉范傳,帝問范云:『卿與右將軍褒,大司馬丹,有親屬乎?』范對曰:『褒,臣之曾祖。丹,臣之祖也。』案此褒乃丹之父也。」

〔六〕 邵公,周宣王時名相。曾出巡南國,舍于甘棠樹下。既去,民思其德政,愛及此樹,作詩以詠之。其辭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發。蔽芾甘棠,勿翦勿敗,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說。」見詩召南甘棠之章。

〔七〕 詩小雅車舝曰:「雖無德與汝,式歌且舞。」又尚書泰誓曰:「天矜於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

〔八〕 語見商君書更法篇,亦見史記商君列傳。

〔九〕 商君書更法篇曰:「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智之慮者,必見驁於民。」史記商君列傳「負」作「非」,「驁」作「敖」。驁、敖均為謷之借字,作嘲笑解。索隱引商君書又作「訾」,與袁紀作「疑」,三解均可通,然恐當以「敖」最近原本。

〔十〕 馮奉世,漢馮唐之後。元帝時官至左將軍、光祿勳,為折衝宿將,功次趙充國。漢書有傳。

  崇等欲戰,恐其眾與莽兵亂,乃皆朱眉,以相識別,由是號曰赤眉。赤眉別校董憲等眾數萬人,在梁郡。匡、丹攻拔無鹽,莽遣中郎將奉璽書勞匡、丹,進爵為公。王匡〔欲〕(故)進擊憲〔一〕,廉丹以為新拔城罷勞,當且休士養威。匡不聽,引兵獨進,丹隨之。合戰成昌,兵敗,匡走。丹使吏持其印韍、符節付匡曰:「小兒可走,吾不可!」遂止,戰死。校尉汝雲、王隆等二十餘人別鬭,聞之皆曰:「廉公已死,吾誰為生!」馳奔賊,皆戰死。莽傷之,下書曰:「惟公多擁選士精兵,眾郡駿馬、倉穀、帑藏,皆得自調,忽於詔策,離其威節,騎馬呵譟,為狂刃所害,嗚呼哀哉!賜謚曰果公。」

〔一〕 據陳澧校而改。

  國將褒章謂莽曰〔一〕:「皇祖考黃帝之時,中黃直為將,破殺蚩尤。今臣居中黃直之位,願平山東。」莽遣章馳東,與太師匡并力。又遣大將軍陽浚守敖倉,司徒王尋將十餘萬屯雒陽填南宮,大司馬董忠養士習射中軍北壘〔二〕,大司空王邑兼三公之職。司徒尋初發長安,宿霸昌廄,亡其黃鉞。尋士房揚素狂直,迺哭曰:「此經所謂『喪其齊斧』者也〔三〕。」自劾去。莽擊殺揚。

〔一〕 漢書、范書、通鑑「褒章」均作「哀章」。

〔二〕 胡三省曰:「恐當作『北軍中壘』。」

〔三〕 見易巽卦。

  四方盜賊往往數萬人,攻城邑,殺二千石以下。太師王匡等戰,數不利。莽知天下潰畔,事窮計迫,迺議遣風俗大夫司國憲等分行天下〔一〕,除井田、奴婢、山澤、六筦之禁〔二〕即位以來,詔令不便於民者皆收還之。待見未發,會世祖與通定謀議,期以材官都試騎士日〔三〕,欲劫前隊大夫甄阜及屬正梁丘賜〔四〕,因以號令大眾。乃使世祖與軼歸舂陵,舉兵以相應。遣從兄子季之長安,以事報父李守。季於道病死。守密知之,欲亡歸。素與邑人黃顯相善,時顯為中郎將,聞之謂守曰:「今關門禁嚴,君狀貌非凡,將以此安之?不如詣闕自歸。事既未然,脫可免禍。」守從其計,即上書歸死,章未及報,留闕下。會事發覺,通得亡走,莽聞之,乃繫守於獄。而黃顯為請曰:「守聞子無狀〔五〕,不敢逃亡,守義自信〔六〕,歸命宮闕。臣顯願質守俱東,曉說其子。如遂悖逆,令守北向刎首,以謝大恩。」莽然其書。會前隊復上通起兵之狀,莽怒,欲殺守,顯爭之,遂并被誅,及守家在長安者盡殺之。南陽亦誅通兄弟、門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

〔一〕 先師陳直漢書新證曰:「風俗大夫官名,姓司國名憲,此句歷來無注。十六金符齋續百家姓譜十一頁,有『司國奮』、『司國勝』、『司國漢成』三印。十鍾山房印舉舉二十六,二十頁,有『司國黽』二印。漢印文字徵第四,九頁,有『司國鸞印』。足證司國在兩漢為習見之姓,但此姓在古籍中,僅此一見。亦不見於元和姓纂、姓氏急就篇等姓書。」按袁紀此文實錄自漢書,雖使「司國」之姓再見於古籍,其源一也。又姓解卷三載「司國」之姓,其注曰:「姓苑:漢有朝議郎司國吉。」則此姓亦見載於古姓書也。」

〔二〕 按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元年,莽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始建國二年,又設六筦之令,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鑄錢,諸采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又令市官收賤賣貴,賒貸予民,收息百月三。

〔三〕 李賢曰:「漢法以立秋日都試騎士,謂課殿最也。翟義誅王莽,以九月都試日勒車騎材官士是也。」又漢官儀曰:「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騎士乃騎兵,材官乃步卒。

〔四〕 李賢曰:「王莽置六隊,郡置大夫一人,職如太守。南陽為前隊,河內為後隊,潁川為左隊,弘農為右隊,河東為北隊,滎陽為祈隊。隊音遂。」又屬正者,都尉也,亦王莽所改。

〔五〕 李賢注:「無狀,謂禍大不可名言其狀也。」楊樹達積微居讀書記曰:「李說非也。前書東方朔傳「妾無狀」。顏注:「狀,形貌也。無狀,猶言無顏面以見人也。一日自言所行醜惡無善狀。」顏有二說,後說尤長。皇甫規傳注云:「無狀者,謂無善狀。」是也。」楊說甚是。

〔六〕 馮班曰:「信,告也。」

  時劉縯召諸豪傑計議曰:「王莽暴虐,百姓分崩。今枯旱連年,兵革並起。此亦天亡之時,復高祖之業,定萬世之秋也。」眾皆然之。於是分遣親客,使鄧晨起新野,世祖與李通、李軼起於宛。伯昇自發舂陵子弟。諸家子弟恐懼,皆亡逃自匿,曰:「伯昇殺我!」及見世祖絳衣大冠〔一〕,皆驚曰:「謹厚者亦復為之!」乃稍自安。凡得子弟七八千人,部署賓客,自稱「柱天都部」。

〔一〕 東觀記光武帝紀曰:「上時絳衣大冠,將軍服也。」

  使宗室劉嘉往誘新市、平林兵與其帥王鳳、陳牧等,合軍而進,〔一〕西擊長聚。世祖初乘牛,殺新野尉乃得馬。進屠唐子鄉,殺湖陽尉。軍中分財物不均,眾恚恨,欲反攻諸劉;世祖斂宗人所得物,悉與之,眾乃悅,進拔棘陽。與莽前隊大夫甄阜、屬正梁丘賜戰於小長安,漢軍大敗,還保棘陽。阜、賜乘勝留輜重藍鄉,引兵南渡。伯昇饗士設盟,潛師夜襲藍鄉,盡獲其輜重。

〔一〕 范書齊武王縯傳「王鳳」作「王匡」。二人雖俱為新市兵領袖,然推其首帥當以王匡為是。

  十一月,有星孛于張,東南行五日不見。孛星者,惡氣所生,或謂之慧星;張為周分。其後世祖都洛陽,除穢布新之象。

更始元年〔一〕(癸未、二三)

〔一〕 惠棟曰:「張衡以為更始居位,人無異望。光武初為其將,然後即真,宜以更始年號,建於光武之初。東觀諸書,不為更始立紀,蔚宗集中亦言其失。其作漢書,獨書更始元年者,蓋從平子之說也。」按袁紀有此紀年,則從平子之說者,非自范曄始明矣。

  正月,斬阜、賜,死者萬餘人〔一〕。嚴尤、陳茂聞阜、賜死,馳欲據宛。伯昇乃焚積聚,破釜甑,與茂戰於育陽,大破之,斬首二千餘級〔二〕。尤、茂走汝南,漢兵遂圍宛。伯昇自號柱天將軍,聖公稱更始將軍。王莽惡之,購伯昇五萬戶,黃金十萬斤,使長安中諸宮署及天下鄉亭皆畫伯昇像〔三〕,使旦起射之。

〔一〕 范書齊武王縯傳作「死者二萬餘人」。

〔二〕 范書齊武王縯傳作「斬首三千餘級」。

〔三〕 范書齊武王縯傳「宮署」作「官署」,恐當以范書為是。

  自阜、賜死後,降者十餘萬,無所統一,諸將請立君。南陽英雄及王常皆投歸伯昇,然漢兵以新市、平林為本,其將帥起草野,苟樂放縱,無為國之略,皆憚伯昇而狎聖公。

  二月辛巳〔一〕,朱鮪等於濟水上設壇場〔二〕,立聖公為天子,議示諸將。伯昇曰:「諸公妄尊宗室,甚厚無益,然愚竊有所難。聞赤眉起青徐,眾數十萬,其中必有諸劉,若南陽有所立,此必將內爭。王莽未滅而宗室相攻,是疑天下而自損權,非所以破莽之道也。且首兵唱號,鮮有能遂,陳涉、項羽是也。舂陵去宛纔三百里,功德未有所施,遽自尊立,為天〔下〕(子)準的〔三〕,後人將得承吾弊,非計之善者也。為將軍計,不如且稱王,王勢亦足以斬諸將。今赤眉所立者賢,相率而往從之,必不奪吾爵位;如無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後舉尊號,亦未晚也。」諸將多曰:「善!可且為更始王。」〔四〕將軍張斤拔劍擊地〔五〕,曰:「疑事無功〔六〕,今日之議,不得有二!」乃立聖公。聖公素懦弱,流汗不敢言〔七〕。以次拜諸將,劉良為國三老,王匡為定國上公,王鳳為成國上公,朱鮪為大司馬,劉縯為大司徒,陳牧為大司空,世祖為太常卿,餘皆九卿將軍〔八〕。改元為更始元年。於是豪傑失望。

〔一〕 范書與袁紀同,而漢書王莽傳作「三月辛巳朔」,惠棟以為漢書誤。楊樹達曰:「莽改曆,以建丑為正月,則莽之三月正漢之二月,前書據莽曆言之,不為誤也。」楊說是。

〔二〕 范書劉玄傳「濟水」作「淯水」。按水經注卷三十一淯水曰:「王莽地皇二年,朱鮪等共於城南會諸將,設壇燔燎,立聖公為天子於斯水上。」又按卷八濟水,其一出王屋山,與黃河相交後,又平行東入於海;其二出河北贊皇山,於鉅鹿南匯入泜水。二水所經均與綠林軍活動地區無涉。袁紀作濟水誤。

〔三〕 據陳澧校而改。

〔四〕 東觀記劉玄載記曰:「馬武、王匡以為王莽未滅,不如且稱王。」

〔五〕 東觀記劉玄載記作「張卬」范書亦同。通鑑考異曰:「司馬彪續漢書『卬』作『印』,袁宏後漢紀作『斤』,皆誤。今從范曄後漢書。」考異之說是。今仍其舊文而明其誤。

〔六〕 語見戰國策趙策二。

〔七〕 觀劉玄結客報怨,復以詐死拔父於獄;誅莽後,納鄭興之諫,斷然西都長安,絕非一般怯懦無能之輩。袁紀此文因襲東觀記,實東漢史臣美諛光武、貶惡劉玄之曲筆也。

〔八〕 胡三省曰:「匡、鳳皆位上公而加定國、成國美號也。九卿將軍,職為九卿,各帶將軍之號,仍王莽之制也。」按范書光武帝紀曰「光帝為太常偏將軍」,即其例也。

  劉稷擊魯陽,聞更始立,怒曰:「本宗室謀討王莽復社稷者,伯昇兄弟也。更始何為者!」不肯詣宛。更始大臣不悅,世祖惡之,謂伯昇曰:「事欲不善。」伯昇笑曰:「如是耳。」李軼初與世祖善,後諂新貴而疏世祖。世祖誡伯昇曰:「此人不可親也!」伯昇不從。平林兵圍新野,不能下,其宰潘臨登城曰:「願得劉公一信。」伯昇降之。伯昇威名日盛,更始君臣內不自安。頃時,詔示縯七尺寶劍,〔一〕申屠建隨獻王玦示。樊宏曰:「昔鴻門之會,范曾舉玦示項羽,指在高祖,建得無不善乎?」而縯不應。及世祖將至潁川,復深誡伯昇。

〔一〕 范書齊武王縯傳作「更始取伯昇寶劍視之」。

  三月,世祖與諸將略地潁川,父城人馮異、內鄉人銚期〔一〕、潁陽人王霸、襄城人俊傅、棘陽人馬成皆從世祖。

〔一〕 按兩漢志潁川郡無內鄉縣,范書作郟人,袁紀恐誤。或其為長社縣之向鄉亦未可知。

  異字公孫,通左氏春秋,好孫子兵法,為郡功曹,監五縣事〔一〕,與父城令苗萌共守。異出行屬縣,為漢兵所得。異曰:「老母在城中,且一夫之用,不足為彊,願據五城以效功。」世祖善之。異歸謂萌曰:「觀諸將皆壯士屈起,如劉將軍非庸人也,可以歸身,死生同命。」萌曰:「願從公計。」〔二〕

〔一〕 鈕永建曰:「為郡功曹,范書馮異傳云,異以郡據監五縣。按續漢志,郡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據此則掾與功曹不同,馮異蓋以功曹兼督郵之職者。范書云郡掾,蓋以督郵有曹掾之稱而偏舉也。」

〔二〕 范書馮異傳作「敬從子計」。

  期字次況,身長八尺二寸,容貌壯異。父卒,期行喪三年,鄉里義之。世祖聞其氣勇有志義,召為掾。

  霸字元伯,家世獄官。霸為獄吏,不樂文法,慷慨有大志,其父奇之,使學於長安。數年歸,會世祖過潁陽,以賓客見世祖曰:「聞將軍興義兵,誅篡逆,竊不自量,貪慕威德,願充行伍,故敢求見。」世祖曰:「今天下散亂,兵革並興,得士者昌,失士者亡。夢想賢士,共成功業,豈有二哉!」霸父謂霸曰:「吾老矣,不任軍旅,汝往,勉之!」

  俊字子衛,成字君遷,以縣吏、亭長從〔一〕。

〔一〕 俊為亭長,成乃縣吏,均見范書本傳。

  夏五月,王莽遣大司徒王尋、大司空王邑將四十萬兵,號百萬眾,至潁川。嚴尤、陳茂復與二公遇。莽之遣二公也,欲盛威武,以震山東,至賚猛獸、車甲攻戰之具,輜重千里。世祖與下江、新市、平林兵數萬人,擊之於陽關。二公〔兵盛,漢〕兵反走〔一〕,世祖入昆陽,諸將惶怖,各欲歸保所得城。世祖曰:「昆陽即破,一日之間,諸將亦滅。不同力救之,及欲歸守妻子財物耶?」諸將怒曰:「劉將軍何以敢如此!」世祖乃笑而去,唯王常然世祖之計。會候還言:「大兵來,長數百里,不見頭尾,頗至城北矣!」諸將乃遽更請劉將軍計之,世祖復為陳相救之勢。諸將素輕世祖,及追急,世祖為畫成敗,皆從所言。時漢兵在城中者八九千人,世祖留王鳳、王常守昆陽,夜與宗佻、李軼、鄧晨十三騎出城。

〔一〕 東觀記光武帝紀:「帝邀之於陽關。尋、邑兵盛,漢兵反走,帝馳入昆陽,諸將惶恐,各欲散歸。」范書光武帝紀亦同。袁紀有脫文,故據以補。

  時二公至城下者且十萬人,世祖幾不得出。嚴尤說王邑曰:「昆陽城小而堅,今稱尊號者在宛,然進大兵向宛〔一〕,彼必奔走;宛下兵敗,昆陽自服。」邑不聽。遂環昆陽作營,圍之數重,雲車十餘丈,旗幟蔽野,金鼓之聲聞數十里。或為地窟,或作衝車,弩射城中如雨,城中負戶以汲〔二〕。二公自以功在刻漏,校尉、司馬請托郡縣,取受賄賂,不以軍事為憂。有流星墮營中,正書有雲氣若壞山,直於營而墮,不及地尺而滅〔三〕,吏士皆壓仆。

〔一〕 「然」恐是「亟」之誤,范書作「亟」。

〔二〕 范書此句下有「王鳳等乞降,不許」句。又惠棟曰:「言戶內穿井,故云負戶。通典一百五十八卷作負楯。」按周壽昌曰:「此說非也。戶,門扇也,所以避弩矢之亂發也。」周說是。

〔三〕 楊樹達曰:「莊七年公羊傳云:『雨星不及地尺而復。』」

  世祖既至定陵,晨悉發諸營精兵救昆陽。諸將戀輜重,欲留兵守之。世祖曰:「今同心併力以破二公,珍寶萬倍,大功可成。如為所敗,身首無餘,何財物之有!」諸將聞二公兵盛,皆震懼。世祖為陳天命歷數,說其意請為前行。諸將不得已皆從世祖。世祖將步騎千餘人居諸將前,二公遣步騎千餘人來合戰,斬首數十級。諸將喜曰:「劉將軍平生見小敵怯,今見大敵勇,甚可怪!」世祖復進,諸將乘之,斬首數百級〔一〕。連戰輒勝,諸將益奮。

〔一〕 東觀記、范書均作「數百千級」。

  棘陽人岑彭,字君然,以郡吏共嚴說守宛城〔一〕。伯昇攻之數月,城中相食。是月,岑彭、嚴說舉城降。諸將欲誅之,伯昇曰:「彭為郡吏,執心堅守,是其節也。舉大事,當表義士,不如封之,以勸後人。」更始乃封彭為歸德侯。更始入都太守府,封宗室諸將,皆為列侯者百餘人。

〔一〕 按范書岑彭傳,彭本守棘陽長。嚴說,注引東觀記作「貳師嚴尤」,誤。說乃前隊貳,即李賢所謂甄阜之副也。

  宛城之拔,昆陽未知也。世祖為書與城中,言「宛下兵復至昆陽」,墜其書〔一〕,二公得書,恐。六月己卯,世祖選精兵三千,從城西水上奔二公陣,二公兵走北,殺司徒王尋。而昆陽城中兵亦鼓譟而出,中外並擊。會大風雷雨,滍水盛〔二〕,二公大眾遂潰,奔走赴水溺死以數萬,滍水為之不流。王邑、嚴尤、陳茂輕騎逃去。漢軍獲其輜重、車甲,連月不盡,或焚燃其餘。

〔一〕 陳璞校記據范書改「昆」為「而」,作「言『宛下兵復至』,而陽墜其書」。

〔二〕 東觀記、范書「盛」下有「溢」字,袁紀恐脫。

  於是劉稷詣宛、李軼等共譖之,更始乃陳兵收稷。伯昇固爭之,遂并殺伯昇。以光祿勳劉賜為大司徒。時世祖在父城,乃詣宛謝之,不伐昆陽之功。更始以是慚,拜世祖為破虜大將軍,封武信侯。

  秋八月,故鍾武侯劉望據汝南,自立為定漢王〔一〕,嚴尤、陳茂皆歸之。

〔一〕 望,長沙定王發之孫,鍾武節侯度之子也。漢書王莽傳「望」作「聖」。又范書劉玄傳作「自立為天子」,而袁紀冬十月始自立為天子,恐別有所據。通鑑從范書。

  王莽遣太師王匡、國將褒章守洛陽,以距更始。更始遣西屏將軍申屠建、司直李松攻關,定國王匡攻洛陽〔一〕,三輔震動。長安中兵起,共攻莽。

〔一〕 司直,乃丞相司直。李松,李通之從弟也。關,武關,非如常例指函谷關。定國是定國上公之省文也。

  九月丙子,東海公孫賓就斬莽首〔一〕。會申屠建、李松至,傳莽首及璽綬詣宛。更始視之曰:「莽不如是,當與霍光等。」更始韓夫人言云:「不如此者,帝當那得之?」

〔一〕 漢書王莽傳曰:「商人杜吳殺莽,取其綬。校尉東海公賓就斬莽首。」師古曰:「公賓,姓也。就,名也。」風俗通曰:「公賓,姓也。魯大夫公賓庚之後。」東觀記、范書亦作「公賓就」,惟兩漢紀均作「公孫賓就」,恐誤。

  是月,王匡亦拔洛陽,執太師公王匡、國將褒章,至宛斬之。

  冬十月,劉望自立為天子,嚴尤為大司馬,陳茂為丞相。更始使劉信擊之〔一〕,望兄子回殺望降,嚴尤、陳茂走朗陵,為故吏所殺。

〔一〕 劉信,更始大司徒劉賜兄顯之子,官拜奮威大將軍。

  更始欲北之洛陽,以世祖為司隸校尉。初,三輔官府吏東迎者,見更始諸將數十輩,皆冠幘而衣婦人衣〔一〕,大為長安所笑〔二〕,智者或亡入邊郡。及司隸官屬至,衣冠制度皆如舊儀。父老、舊吏見之,莫不垂涕悲喜曰:「何幸今日又見漢官威儀!」

〔一〕 漢官儀曰:「幘者,古之卑賤執事不冠者之所服也。」范書「婦人衣」下有「諸于繡镼」四字。李賢曰:「前書音義曰:『諸于,大掖衣也,如婦人之褂衣。』」又曰:「揚雄方言曰:『襜褕,其短者,自關之西謂之裗〈衤屈〉。』郭璞注云:『俗名〈衤屈〉掖。』據此,即是諸于上加繡〈衤屈〉,如今之半臂也。」

〔二〕 長安者,三輔官府吏東迎者也。

  更始至洛陽,遣使降樊崇等。樊崇等與渠帥二十餘人至洛陽降,皆封為列侯。其留者相率叛之,崇等即皆亡去,復領其眾,分為二隊,崇自開封出南陽,徐宣、謝祿等從陽翟擊河南。

  是時豪傑並起:〔李憲起〕廬江〔一〕,張步起琅邪,劉芳起安定,董憲起東海,秦豐起黎丘,其餘赤眉、銅馬、青犢、高湖、董達〔二〕等眾各數萬,旬月之間,天下皆遍。

〔一〕 據范書李憲傳補。憲,王莽時為廬江屬令。莽敗後,據郡自守。更始元年,自稱淮南王。觀袁紀下文亦可知。

〔二〕 董達,下又作董連,皆誤。他書均作「重連」。

  隗囂字季孟,天水成紀人,少為郡吏,著名敘州。季父崔,豪俠能得眾情。聞莽兵敗昆陽,更始立於宛,謀起兵以應漢。囂止之曰:「兵,凶事也。宗族何幸!」崔不從,收兵得數千人,攻莽鎮夷大尹李育〔一〕,殺之。既而推囂為主,不得已乃聘平陵人方望為軍帥。〔二〕望說囂曰:「今欲承天順民,輔漢而〔起,今〕立者乃在南陽〔三〕,莽尚據長安,言為漢,無所受命,何以見信於眾乎?宜急立漢高廟,稱臣奉祠,所謂『神道設教』〔四〕,求助民神者也。且禮有損益,質文無常。茅茨土階,致其肅(也)敬〔五〕。雖未備物,神明其捨諸。」囂從其言,遂立漢祖宗廟。祀畢,相與盟曰:「凡我同盟,允承天道,與輔劉宗。或懷姦慮,神明殛之!」囂乃勒兵十萬,將攻安定。安定太守王向〔六〕,莽從弟譚之子,威行郡中,屬縣未敢叛。囂喻向以天命,向不從。囂復為言「重頓兵,血刃,傷害吏士」,終不聽。乃進兵虜向,以徇百姓,然後行戮,安定悉降。而長安中亦起兵誅莽。囂遂分遣諸將徇隴西、武都、全城、武威、張掖、酒泉、燉煌,皆下之。

〔一〕 范書隗囂傳作「鎮戎大尹」。又漢書地理志亦作「填戎」。此乃天水郡守之意,袁紀誤。

〔二〕 軍帥,他書均作「軍師」。袁紀乃避晉諱也。

〔三〕 據東觀記、范書補。

〔四〕 出自易觀卦。

〔五〕 據陳璞校記刪「也」字。

〔六〕 范書隗囂傳作「安定大尹」。按袁紀王莽官屬皆依新制,此偶失之耳。又漢書王莽傳作「安定卒正王旬」,未知孰是。

  公孫述字子陽,茂陵人。成帝時,為清水長,兼治五縣,姦不得發,郡中謂有神。王莽時,守導江卒正〔一〕,復有能名。更始之立,南陽人宗成自稱將軍〔二〕,收兵漢中,眾數萬人,遂至成都。是時導江治臨邛,述召縣中豪傑,謂之曰:「天下同苦新室,思劉氏矣,故聞漢將軍至,馳迎道路。今百姓無辜,父子俘獲〔三〕,室家燒燔,此寇賊,非義兵也。吾欲執郡自守,以待真主。諸公併力者即留,不欲者即去。」豪傑皆叩頭願效死,乃發城中兵千餘人。述使人詐稱漢使者自東方來,拜受印綬,因號曰「輔漢將軍」、兼益州牧。北至成都〔四〕,眾數千人,遂攻宗成,大破之,盡有益州。

〔一〕 即蜀郡太守。

〔二〕 華陽國志作「宗成垣」。

〔三〕 范書公孫述傳作「婦子係獲」。

〔四〕 按范書及通鑑均作「西擊成等」。胡三省曰:「按臨邛在成都西南,述兵自臨邛迎擊宗成等,非西向也。」袁紀作北向是。

  李憲,穎川人。王莽時,(於)廬江賊起〔一〕,眾至十餘萬。莽以憲為偏將軍,連年擊平之〔二〕。莽敗,憲據郡守,自稱淮南王。張步〔三〕,琅邪人。漢兵起,步亦聚眾千餘人,擊攻傍縣數十城〔四〕。劉芳〔五〕,安定三川人〔六〕,本姓廬。王莽末,天下咸思漢,芳由是詐自稱武帝後,變姓名為劉文伯。及莽敗,芳與三川屬國羌胡起兵北邊。董憲字僑卿,東海朐人。父為人所殺,憲聚客報冤,眾稍多,遂攻屬縣。秦豐,南郡黎〔丘〕鄉人〔七〕。少時受律令,為縣吏。漢兵起,與同鄉蔡張、趙京等起兵,眾數千人,攻宜城、襄陽諸縣,下之,自稱黎丘王〔八〕。

〔一〕 范書李憲傳曰:「莽末,江賊王州公等起眾數餘萬,攻掠郡縣。」「於」系衍文,刪。

〔二〕 陳璞曰:「連年恐連率之誤。」按范書正作「廬江連率」,此句恐當作「莽以憲為偏將軍、廬江連率擊平之」。

〔三〕 張步字文公。琅邪不其人。

〔四〕 范書張步傳作「下數城」。

〔五〕 劉芳字君期。

〔六〕 按漢書地理志,安定郡無「三川」,有「三水」。范書廬芳傳正作「安定三水人」,袁紀誤。三水系屬國都尉治,袁紀下文「三川屬國」,亦系「三水屬國」之誤。

〔七〕 據上文「起黎丘」補。參閱下注。

〔八〕 范書光武帝紀作「自號楚黎王」。李賢注引習鑿齒襄陽記曰:「秦豐,黎丘鄉人。黎丘楚地,故稱楚黎王。」又惠棟引余知古渚宮故事曰:「豐少有雄氣,王莽末,結鄉里豪傑起兵,掠荊州十二縣,據襄陽之黎邱,自稱楚黎王。」王先謙曰:「續志〈巳阝〉有犁丘城是也。」又引水經注曰:「沔水東南逕黎邱故城西,其城下對繕洲,秦豐居之,故更名秦洲。」據此,則「黎丘王」當作「楚黎王」。

  更始封劉永為梁王〔一〕。永,故梁王子也〔二〕。王莽時廢為家人,更始立,詣洛陽,故得封。

〔一〕 梁孝王劉武八世孫。

〔二〕 故梁王,劉立也。據漢書所載,元始中,坐與平帝外家中山衛氏交通,廢為庶人,徙漢中,遂自殺。

  更始將使大將平河北,劉賜〔言〕諸宗室無可使者〔一〕,獨有世祖也。朱鮪等以為不可,而左丞相曹競父子用事〔二〕,馮異勸世祖厚結焉,由是以世祖為大司馬,遣平河北。於是馮異銚期、堅鐔、祭遵、臧宮、王霸皆以為掾吏,從至河北。賓客多去者,世祖謂霸曰:「穎川從我者皆已亡矣,疾風知勁草,爾其勉之!」

〔一〕 據范書補。

〔二〕 范書作「曹竟」。按漢書王貢兩龔鮑傳曰:山陽曹竟子期,儒生也。「去官不仕於莽。莽死,漢更始徵竟以為丞相,封侯。竟不受侯爵。會赤眉入長安,欲降竟,竟手劍格死。」又鈕永建曰:「漢人名字,其義多相應,竟字子期,謂以終相期也。紀文作競,不可通。」

  堅鐔字子伋,襄城人也,以縣吏從世祖。祭遵字弟孫,穎陽人。家富給而遵惡衣服,不自修飾,又好經學。母死,負土成墳,以孝謹聞。常為亭長所侵辱,遵結客殺亭長,縣中稱其儒而有勇也。世祖破二公於昆陽,還穎陽,遵以縣吏數進見,上愛其姿容,謂遵曰:「欲從我乎?」曰:「願從。」因署門下吏。臧宮字君翁,郟人。為縣亭長,率賓客入下江兵中。昆陽之戰,諸將稱其勇。世祖察宮勤力少言,獨親納之。

  初,伯昇之遇害,世祖不敢制服,飲食笑言語如平常〔一〕。馮異見世祖獨居,不御酒肉,被席有涕泣處。異獨寬解世祖。世祖曰:「卿勿妄言,何有是乎?」異因曰:「天下同苦王氏,思漢家。今下江諸將縱橫恣意,所至虜掠財物,略人婦女,百姓已復失望,無所戴矣。今公專命方面,廣施恩德。有桀紂之亂,乃見湯武之功;民之饑渴,易為飲食時也〔二〕。宜急分遣官屬,理冤結,施恩惠。」於是乃遣異與銚期乘傳撫循百姓,所至二千石、長吏、三老皆具食,宥囚徒,除苛政,反漢官,申舊章。吏民大喜,牛酒盈路,皆辭而不受。

〔一〕 東觀記有「語」無「言」,范書有「言」無「語」。陳璞曰「應刪言字」。

〔二〕 孟子公孫丑上曰:「飢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

  南陽新野人鄧禹,字仲華。少以德行稱,嘗遊學長安,見世祖,知非常人也。更始立,人多薦舉禹,不肯從。聞世祖平河北,乃杖策追之,及世祖於鄴。世祖見禹甚喜,謂禹曰:「欲仕乎?」曰:「不願。」世祖曰:「即如是,欲何為?」對曰:「使明公威德加於海內,禹得效其尺寸之功,垂名竹素〔一〕,此其願也。」世祖留禹宿,禹因進說曰:「古人有言:聖人不得違時,時亦不可失也。歷觀往古聖明之興,因時立功,二科而已,天事與人事也。今以天事觀之,更始既立而〔災〕變方興〔二〕;人事觀之,帝王大業非凡夫所任,更始既是庸才,而其輔佐無有忠良明智,深謀遠慮,欲尊王安民者也。以古人度觀之,今敗可見也。公推誠接士,總覽英雄,天下之人,皆樂為驅馳,公之德眾所歸也。初戰昆陽,破王莽四十萬眾,天下聞之,莫不震靡,公之武眾所服也。軍政齊肅,少長有禮,賞善如不及,討惡如慮遙,公之文眾所安也。聰明神武,所謂天下聖人也。民之歸治,如水趨海。以公之威德,應民之望,收天下英雄而分授之。河內被山帶河,足以為固,其土地富貴,殷之舊都,公之有此,猶高祖之有關中也。進兵定冀州,北取幽并,胡馬之用;東舉青徐,引負海之利。三州既集,南面以號令天下,天下不足定也。」上笑曰:「且相隨北去。」因敕左右,號禹曰鄧將軍。

〔一〕 竹,竹簡也;素,縑素也。竹素者,以喻史冊。

〔二〕 「歷觀」以下,范書所不載。通鑑略引之,「變」上有「災」字,今據補。

  鉅鹿宋子人耿純,字伯山。說李軼曰:「將軍以龍虎之姿,〔遭〕風雲之時〔一〕,奮迅而起,期月之間,兄弟富貴。德信不聞於士民,功勞未施於百姓,而寵祿暴興,此智者之所忌也。競競自危,猶懼不終,而況沛然自足,可以成功者乎?」軼奇之,乃授純節,令安集趙魏。是時世祖在邯鄲,純見世祖長者,官屬齊肅,遂求自納焉。

〔一〕 據南監本補。

  南陽宛人朱祐〔一〕,字仲先,世祖之舊也。伯昇之起,以祐為護軍。伯昇敗,祐常獨怨望,世祖每短絕之。祐自洛陽將之河北,劉嘉問祐曰:「子將何之?」祐曰:「將之長安。」嘉素奇世祖,知祐有舊,謂祐曰:「子與劉公善,胡不北乎?嘉有勞苦吏,欲託之劉公。」祐曰:「若是,願與之俱。」乃給其車馬,使賈復、陳俊與祐俱北,及世祖於柏人。世祖復以祐為護軍,常居中親幸。祐從容問世祖曰:「更始政亂,公有日角之相,天之所命也。」世祖怒,將收之,乃不敢言。

〔一〕 李賢曰:「東觀記『祐』作『福』,避安帝諱。」後漢書集解曰:「劉攽曰:『案注引東觀記安帝諱,則此人當名祜,前後皆誤矣。』王先謙曰:考異云范書、袁紀祜皆作祐,東觀記皆作福,避安帝諱。說文祜字無解,云上諱。然則祜名當作示旁古,古今之古,不當作左右之右也。案考異說至晰,今刊范書仍作祐,以存其真。」通鑑徑改祐作祜。今仿集解之意,辨其偽而存其舊文。

  賈復字君文,南陽冠軍人。初事武陰李生〔一〕,李生奇之,謂門人曰:「賈生容貌志氣如此,而勤於學,將相之器也。」嘗為縣吏,迎鹽河東,會盜賊起,同輩十餘人皆棄鹽去,復獨送至縣〔二〕,縣中稱其信。及漢兵起,復聚眾數百人於羽山,既而將其兵屬劉嘉,為校尉。復見更始綱紀日替,令嘉遠為之慮,乃說嘉曰:「臣聞圖堯舜之事而不能至者,湯武是也;圖湯武之事而不能至者,桓文是也;圖桓文之事而不能至者,六國是也;圖六國之事而不能至者,亡六國是也。今漢氏中興,大王以親戚為輔,天下未定而安所保〔三〕,所保得無不可保乎?」嘉曰:「公言大,非吾任也。大司馬劉公在河北,可往投之。」去見上。上復奇之,又鄧禹亦稱有將帥才,於是署復為都督〔四〕,解左驂以賜之〔五〕。

〔一〕 范書賈復傳「武陰」作「舞陰」。按兩漢志均作「舞陰」,此作「武陰」誤。

〔二〕 東觀記曰:「等輩欺沒其鹽,復獨完致縣中。」

〔三〕 據范書本傳,「安」下有「守」字。

〔四〕 鈕永建曰:「按光武時未有都督之官。范書賈復傳云:於是署復破虜將軍督盜賊。據此則復所署者破虜將軍也。紀文作都督,殆必舊史有督盜賊句,相涉而誤。」按:通鑑亦作「秀以復為破虜將軍」。然范書光武帝紀明言「乃遣光武以破虜將軍行大司馬事」,賈復豈能再任此職!通鑑與鈕說大謬。沈欽韓曰:「光武以破虜將軍行大司馬事:故署復為督盜賊,亦如太守府有門下督盜賊。」又曰:「袁宏紀置復為都督,蓋漢魏以來,領兵將軍帳下有護軍,有都督。呂範請於孫策曰:『願暫領都督,佐將軍部份』是也。光武以來,祐為護軍,而稱復曰賈督,實始於此。」沈說是。

〔五〕 李賢曰:「驂者,服外之馬也。東觀記、續漢書『左』並作『右』。」按唯袁紀與范書同。

  陳俊字子昭,南陽西鄂人也。少學長安,歸為郡吏。漢兵起,為劉嘉長史。既遇世祖,調補曲陽長,謂世祖曰:「欲與君為左右,小縣長何足以留之!」俊即解印綬去〔一〕。世祖以俊為彊弩將軍,將中堅士〔二〕。俊教習進退,皆應旗鼓,臨敵奮擊,所向皆破。世祖曰:「諸將皆如此,復何憂哉!」

〔一〕 范書陳俊傳注引東觀記曰:「俊初調補曲陽長,上曰:『欲與君為左右,小縣何足貪乎?』俊即拜,解印綬,上以為安集掾。」袁紀恐有誤。

〔二〕 范書同。而華嶠書作「拜為彊弩偏將軍」,又曰「賜絳衣九百領」。東觀記作「三百領」。又惠棟曰:「中堅,謂中軍堅銳之兵。杜茂為中堅將軍是也。」

  王昌字郎,邯鄲人。初,聞赤眉大眾將至,百姓騷動。郎明星曆,以為河北有天子氣,素與趙繆王子林善,豪俠於趙,欲因此起兵。初,王莽時或稱成帝子子輿,為莽殺之。郎於是詐稱子輿以誑動林等,林等亦欲以為亂,乃與趙國大豪李育〔一〕、張參先宣言赤眉將至,立劉子輿以動眾心。遂率車騎數百,晨入邯鄲,止王宮。十二月壬辰,郎自立為天子。外遣將帥徇幽冀。曰:「朕,孝成皇帝子子輿者也。遭趙氏之禍,王莽篡弒,賴知命者將護朕躬〔二〕,解形河濱,削跡趙魏。王莽竊位,獲罪于天,天命祐漢,故使東郡太守翟義、嚴鄉侯劉信擁兵征討,出入胡、漢。普天率土,知朕隱在人間。今也,南嶽諸劉,為朕先驅〔三〕。朕觀天文,乃興于斯。而聖公未知,故且持帝號。今已詔聖公及翟太守驟與功臣詣行在所。荊州刺史、太守皆聖公、翟義所置,彊者負力,弱者疑惑,頓兵傷士,元元喪氣,朕甚悼焉,故遣使者頒下詔書。」是時百姓思漢,言翟義不死,故郎稱之,從民望也。於是自趙國已東,至于遼左〔四〕,皆從風而靡矣。

〔一〕 周壽昌曰:「隗囂傳:殺莽鎮戎大尹。前書王莽傳,鎮戎大尹李育,即此被殺者也。公孫述傳,有李育為將軍,後降光武。儒林傳,李育曾事東平王蒼,永平初年人。凡三李育,先後同時。」按此則又一李育也,為王郎大司馬。則其時實四李育也。此李育亦見范書王郎傳,周壽昌可謂失之眉睫者矣。又初學記卷十七引謝承書曰:「李鴻字奉遜,禮信仁孝,友于兄弟。弟育為人所侵辱,育後陰結客報怨,為執法吏所得,當伏罪。」則東漢又有一李育也,惜不詳其生卒年代。

〔二〕 知命者,范書作「郎中李曼卿」,然東觀記作「侍郎韓公等」。

〔三〕 李賢曰:「聖公、光武本自舂陵北徙,故舂陵近衡山,故曰南嶽諸劉也。」

〔四〕 范書王郎傳作「趙國以北,遼東以西」。通鑑從范書。

  茂陵人耿弇,字伯昭。父況,王莽時為朔調連率〔一〕。更始立,諸將略地者前後非一,弇乃辭況至京師,因獻貢以自固。弇時年二十一矣。至宋子,會王郎反,從縣吏孫倉、衛苞勸弇降邯鄲〔二〕。弇按劍叱之曰:「所以涉難至長安者,欲以輔劉氏也。今我至京師,陳上谷、漁陽兵馬之用,還出太原、代郡,反覆數十日,歸發突騎以奔烏合之眾,如摧枯折腐耳。觀公等族滅不久。」孫倉、衛苞不從,皆亡去。弇聞世祖在盧奴,乃北謁之,世祖置弇門下吏。弇因護軍朱祐求歸發兵,世祖壯之。弇亦書與況,盛陳世祖度略,宜速來相見。況乃馳至昌平,遣小子舒獻馬焉。

〔一〕 李賢曰:「王莽改上谷郡曰朔調,守曰連率。」

〔二〕 范書作「衛包」。